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基本义务有哪些
律师解答
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基本义务如下:
1、旅客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2、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等必要情况;
3、托运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
4、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规定,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第八百一十七条规定,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六条
旅客因自己的原因不能按照客票记载的时间乘坐的,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退票或者变更手续;逾期办理的,承运人可以不退票款,并不再承担运输义务。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七条
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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