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火车上丢失物品怎么办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如果旅客遗失物品时,应及时向站车工作人员反映。客流量较大的车站均设有失物招领处。乘坐火车,中途下车时把物品遗失在车上,应将遗失物品的特征及自己乘坐的车箱,立即告诉车站的客运人员,他们会通知前方停车站。前方车站的人员接到通知后,会根据失主提供的情况寻找物品,找到后交就近开去的火车捎回失主所在的车站。如果是下车几天后才发现物品遗失在车上,可以向火车站询问。按规定,列车工作人员要把旅客遗失的物品编制客运记录,转交旅客下车站,对于不能判明是哪位旅客的遗失物品时,列车工作人员要把物品移交当次列车的终点站。全因各主要客运车站都有旅客“遗失物品招领处”,保管列车上交来的旅客遗失物品。旅客因离终点站太远不便去查间认领,可以委托当地车站帮助询问,找到后由列车工作人员转送。法律依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八十七条收货人凭行李、包裹领取凭证领取行李、包裹。如将领取凭证丢失,必须提出本人身份证、物品清单和担保人的担保书,承运人对上述单、证和担保人的担保资格认可后,由收货人签收办理交付。如在收货人声明领取凭证丢失前行李、包裹已被冒领,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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