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招标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景区管理处、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招标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24年4月28日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招标采购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为规范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景区管理局”)的招标采购内部控制流程,切实履行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局属景区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项目监管,防范和控制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9〕号)、《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新财发〔2023〕16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主体责任】采购单位是招标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单位应当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明晰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强化采购集体决策机制,在内部控制制度中明确应纳入本单位决策的采购事项;应当建立采购活动风险防控措施,对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应当归口管理招标采购业务,明确专人负责。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景区管理局及局属景区管理处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
第四条 【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物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安、装修、修缮及其他零星工程。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等服务以及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采购对象。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景区管理局及所属景区管理处招标采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归口管理。明确由各单位财务科作为招标采购业务部门,全面负责单位采购活动,景区管理局及所属景区管理处各科室作为采购需求部门,需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采购工作。各单位纪检部门负责对采购活动进行监督。
所有采购活动的资金用款计划申请需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分管财务工作的班子副职统筹指导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活动,各单位财务科负责资金预算安排、项目预算(控制价)财政评审、组织采购和招投标活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配合代理公司编制采购和招标文件、配合组织采购和招投标、配合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各单位财务科需配备专人负责采购预算初审、财政预算(控制价)评审、招采工作。
景区管理局及所属景区管理处各科室负责采购需求调查与编制、采购预算编制、财政评审进窗资料准备、配合进行采购文件答复询问和质疑、合同签订、项目绩效评价以及组织履约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项目分类
第六条 【采购项目类型】
根据确定的预算金额分类,不同类型的项目适用不同的采购程序,详见下表。
第三章 采购意向公开
第七条 【定期公开】
采购意向实行季度公开制。由各单位财务科发出采购意向公开征集通知,各科室应按要求报送本季度应公开的采购意向,财务科收到各科室报送的采购意向按程序经审批同意后,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意向公开。原则上未按要求公开采购意向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第八条 【不定期公开】
因年中追加预算或调整等特殊原因未在季度采购意向中公开的项目,可单独公开采购意向;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由各单位财务科报湘江新区财政部门备案后,可不公开采购意向,直接进行采购。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前期准备】
(一)采购需求部门确认项目资金来源。
(二)以项目形式采购的服务或工程,采购需求部门需编制采购需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三)采购需求部门制定合理的项目预算。无法自行编制预算或无法获取市场价格的,应聘请造价服务中介机构编制项目预算。
(四)采购需求部门应将采购申请提交财务科进行初审,财务科应重点对是否进行采购意向公开、资金来源、采购预算等进行审查。
(五)以下采购项目应当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开展需求调查:10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等;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等;景区管理局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项目。
第十条 【采购需求审批流程】
采购需求部门将采购申请报项目类型对应的审批主体审批通过后实施采购,对应的审批主体详见第六条。
第十一条 【采购实施】
(一)委托代理公司组织采购
1.由各单位自主合理确定代理公司,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委托代理公司根据采购需求部门提交的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项目的采购文件需报党委会进行审议后方能进行采购活动。
3.对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应按规定对其预算(招标控制价)进行评审,以评审金额作为项目预算控制数。
4.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代理公司在相关采购网站或景区管理局官网上进行公告邀请,公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自行比价
1.采购需求部门根据其采购需求、项目预算及市场供应情况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三家供应商发出询价函;
2.供应商对应采购需求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3.按照满足采购需求、质量服务、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采购需求部门自行保管询价资料,并按程序完成湖南省电子卖场平台相关操作流程。
(三)竞价
竞价是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清单,邀请供应商竞价,选择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入驻供应商成交的方式,是参照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的简化网上交易方式。采购需求客观并且商品、服务参数规格统一,采购人可以采用竞价方式。采购单位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对属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同一品目的预算金额或单笔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类订单,应当采取竞价的方式采购。
(四)直购
直购是采购人在上柜商品中择优选择,直接向入驻供应商下达订单的方式。采购需求可以明确为品牌型号或具体服务要求的,采购人可以采用直购方式。
第五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二条 【合同审查】
供应商中标(成交)后,采购需求部门根据采购需求拟定书面合同。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的合同应当进行法律审查。
第十三条 【合同签订】
采购单位应当在上级部门文件规定的时限内,以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一般情况下,合同应“一年一签”,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招标采购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合同,并在采购文件中事先明确。
第六章 履约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原则上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需求部门负责组织履约验收,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
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方式,可采取简易程序验收或一般程序验收,具体要求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履约验收工作须同步在政府采购网站上进行操作,并完成归档流程。
第十五条 【财务支付】
采购合同、发票和验收报告是财务科办理款项支付的主要依据。在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采购需求部门应及时向财务科递交采购合同、验收单(报告)以及付款申请、有效发票、评审报告等资料,由财务科按流程办理支付。
第十六条 【档案保管】
项目履约验收后,各单位财务科负责将采购资料整理归档入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决策意见、招标文件、评审资料、采购合同、验收文档等资料。
第七章 景区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项目审批流程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
局属景区管理处政府采购和公开招标活动归口景区管理处财务科统一组织实施,其他业务科室应当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
局属景区管理处政府采购项目在长沙市政府采购平台上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需经景区管理局审批同意后报至湘江新区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九条 【公开招标项目】
局属景区管理处公开招标项目(单次采购预算货物、服务类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在100万元及以上)招标方案需报景区管理局审批后方能实施。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局财务科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岳景管发〔2022〕10号)及之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其他文件,自本制度施行之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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