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5年文化和旅游业“引客入鄂”奖励政策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2025年文化和旅游业“引客入鄂”奖励政策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5年5月28日
2025年文化和旅游业“引客入鄂”奖励政策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推进大会部署,加速打造国际旅游品牌,推出高品质的国际旅游线路,加大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带动消费、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加快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制定文化和旅游业“引客入鄂”奖励政策方案。
一、支持打造国际精品旅游线路
(一)主要内容
1.连接武当山、神农架、长江三峡、恩施大峡谷等精品景区,打造集世界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于一体的“神武峡”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线路。
2.以赤壁古战场、黄鹤楼、红安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纪念园等重点景区为代表,打造集三国文化、都市文化、红色文化于一体的“赤黄红”荆风楚韵文化旅游线路。
(二)主要方式
1.鼓励引导各地联合文旅企业争优争先争效,创新开展国际精品旅游线路宣传和推广,树立长期稳定的湖北文旅品牌形象。
2.鼓励引导全省旅游企业围绕国际精品旅游线路研发、打造产品。
3.鼓励引导旅游企业赴国(境)外营销推介和招徕游客,通过包机、专列等方式引领入境游市场。
(三)奖励方式
1.宣传推广奖励
鼓励各地和文旅企业围绕打造“神武峡”“赤黄红”2条国际精品旅游线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国内+国际”市场,创新多元场景,组织开展省市联动、政企联动及跨界合作,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对各地和文旅企业在宣传片制作、区域合作、户外宣传、跨界宣传、OTA推广、国际传播等宣传推广优秀项目予以引导性奖励。按照宣传营销创新、市场转化和市场满意度计算综合得分,对各地和企业宣传营销项目进行排名,对排名前10的项目予以奖补。
项目总分=(宣传营销创新×50%)+(市场成效×30%)+(市场满意度20%)。
宣传营销创新=(联动宣传×60%)+(创新创意×40%);市场成效得分=(游客人次增长×40%)+(旅游收入增长×60%);
市场满意度=(舆情得分×40%+投诉率得分60%),其中,辖区内有重大涉文旅舆情(如安全事故、欺诈事件、行政处罚等)发生则该项为零分。
具体实施细则将依据本办法基本原则进一步细化完善后另行制定实施。
第1名:奖励比例为项目支出的50%,奖励金额不超过900万元;
第2名:奖励比例为项目支出的40%,奖励金额不超过720万元;
第3名:奖励比例为项目支出的30%,奖励金额不超过630万元;
第4名:奖励比例为项目支出的25%,奖励金额不超过540万元;
第5名:奖励比例为项目支出的20%,奖励金额不超过360万元;
第6名至第10名:奖励比例为项目支出的18%,奖励金额不超过270万元。
2.旅游企业线路产品培育推广奖励
旅游企业围绕国际精品旅游线路研发产品,对“引客入鄂”成效较好的产品予以奖励。
(1)以“神武峡”为主要内容,旅游线路产品中包含神农架、十堰、宜昌、襄阳、恩施(至少包含两个城市);
(2)以“赤黄红”为主要内容,旅游线路产品中包含武汉、荆州、咸宁、黄冈(至少包含两个城市)。
以上产品,游客在湖北停留3天2晚以上,按产品吸引的入鄂游客量(10000人以上,按最高20元/人奖励)排名,对旅游企业给予奖励。
对引客接待量前10的旅游企业分档予以奖励
第1名:不超过200万元;
第2-4名:不超过100万元;
第5-10名:不超过50万元。
3.入境游奖励
围绕建设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以全省“春季赏花、夏季避暑(研学)、秋季休闲(康养)、冬季冰雪(温泉)”四季旅游为契机,打造各季节“百机千团万人”入境湖北旅游,对组织接待入境团队特别突出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
组织接待旅游包机(列车)入境并在湖北境内停留3天2晚以上,游览2个以上A级收费景区:
(1)国(境)外包机入鄂奖:
①每班奖励4万元;
②亚洲以外远程客源市场(欧美及大洋州等)奖励上浮50%;符合两条国际精品线路条件,奖励上浮20%。
③游客均在湖北住宿2晚的基础上,每增加住宿1晚,额外奖励0.5万元;
(2)国(境)外列车入鄂奖:
①每趟列车团队游客不少于300人;
②每列奖励6万元;
③符合两条国际精品线路条件,奖励上浮20%。
④游客在湖北均离车住宿2晚基础上,每增加住宿1晚,额外奖励0.5万元;
(3)入境突出贡献奖:
对年度组织接待入境游客量(1000人以上,按最高100元/人奖励)排名前10的旅游企业分档次给予奖励。
第1名:不超过200万;
第2名:不超过100万;
第3-5名:不超过50万;
第6-10名:不超过20万。
获包机、专列奖励的入境团队游客数,不计入线路产品引客总量排名,不重复奖励。
以上2、3奖励项目中入鄂团队游客人数,指旅行社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系统模块中填报的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接待团队游客数据。按奖励发放批次,根据旅行社所申报奖励团队游客的入鄂接待时间顺序和审核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完为止。
二、鼓励在湖北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吸引省外观众入鄂观演
对在湖北省内符合演出管理相关规定,演出内容积极向上,单场面向市场公开售票数、购票入场人数均达5000人(含)以上,招徕外省观众(购票时提供的身份证、手机号均为外省)达到一定比例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根据演出规模、外省入鄂观众规模,分档对演出举办单位给予奖励。
(一)省外观众比例达到50%(含)以上;
(二)以演出票务平台售票情况为依据:
1.公开售票达5000张以上且票房收入不低于300万元,奖励20万/场;省外观众比例达到70%(含)以上,奖励提升至40万元/场,省外观众比例达到90%(含)以上,奖励提升至60万元/场;
2.公开售票达1万张以上且票房收入不低于600万元,奖励30万/场;省外观众比例达到70%(含)以上,奖励提升至60万元/场,省外观众比例达到90%(含)以上,奖励提升至90万元/场;
3.公开售票达2万张以上且票房收入不低于1200万元,奖励50万/场;省外观众比例达到70%(含)以上,奖励提升至100万元/场,省外观众比例达到90%(含)以上,奖励提升至120万元/场;
4.公开售票达3万张以上且票房收入不低于1800万元,奖励80万元/场;省外观众比例达到70%(含)以上,奖励提升至160万元/场,省外观众比例达到90%(含)以上,奖励提升至240万元/场。
5.公开售票达4万张以上且票房收入不低于2400万元,奖励120万元/场;省外观众比例达到70%(含)以上,奖励提升至240万元/场,省外观众比例达到90%(含)以上,奖励提升至360万元/场。
(三)鼓励首发经济。全年巡演达3场(含)以上,首场演出在湖北举办,符合奖励条件的,奖励金额上浮20%。
以上奖励项目,按奖励发放批次,根据演出经营单位申报奖励的演出时间顺序和审核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完为止。2025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发前已举办的符合奖励条件的大型营业性演出,应自方案印发之日起30日内提出奖励资金申报。
三、奖励申报方式
(一)旅行社使用奖励申报审核系统实时填报团队详细信息,提交纸质凭证。
(二)演出经营单位提供演出许可、售票平台销售信息、外省观众信息等相关资料。
(三)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提交申报项目纸质凭证(发票、支付记录等),包括宣传或活动方案、经费方案、合同、结案报告、活动绩效报告(附媒体传播数据、截图)和第三方机构抽样满意度调查报告等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采购第三方审核公司对申报资料实时审核。
四、资金来源
省级财政根据批复金额承担。
五、资金拨付办法
根据第三方审核机构的审核情况报告,制定奖金分配方案,经省文化和旅游厅和省财政厅审核后呈报省政府审批,及时发放奖励资金至市州文旅局、旅游企业和演出经营单位。
六、工作要求
各地要加强组织管理,强化责任担当,支持文化和旅游业“引客入鄂”,最大限度发挥奖励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激发文旅市场活力。要逐级压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认真执行奖励政策标准,加强督查检查,严防虚报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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