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到后台主题设置添加
首页 / 景点百科

在线旅游新规尚有难题面对 建议进行细化

  11月17日,在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2019年年会上,诸多业内学者对在线旅游行业不断爆出的乱象探讨破解之法。业界普遍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对在线旅游市场规范,作出明确规定,给行业监管带来较大难度。   而就在前不久,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专门针对在线旅游行业,作出了具体相关规定,该规定目前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进一步夯实平台主体责任   中国旅游业从代理模式,发展到线上平台模式(OTA),走过了20年的萌芽期、发展期、爆发期和成熟期。《暂行规定》也适应了这些新变化,首先对在线旅游经营者进行界定。然后,《暂行规定》规定,文化和旅游部依法负责全国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在线旅游平台应当对平台内商家的资质和上传内容进行核验和登记,对平台上存在的违法和侵权行为加强动态监管;平台若未尽到商家资质审查责任或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后果的,平台将与商家和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一些在线旅游平台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均表达了对《暂行规定》的重视,认为这将对企业接下来的合规工作作出了指南。在监管和审核机制方面,去哪儿网相关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去哪儿网对平台上的所有商家,都进行了严格的上线资质审核机制,并签订了供应商合作条例。   驴妈妈旅游相关负责人也对此回应称:针对平台上上千家供应商,驴妈妈旅游设置实施了严格的考核评星淘汰制度。在固定时间段内,对供应商的资源配置能力、供给能力、口碑、服务响应能力等进行打星评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暂行规定》尤其对在线旅游行业存在的“大数据杀熟”“低价游”“虚假预定”等当前业内热点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于这些提到的种种规定,各在线旅游平台均表示予以支持,认为这些行为即不符合在线旅游企业的经营战略,也不符合盈利要求。与此同时,各在线旅游平也均否认在运营过程中,存在上述情况。   驴妈妈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获取新用户流量成本太高,而会员流失带来的损失同样巨大。基于大众出游时代,以及旅游消费高频化,在线旅游平台会针对不同用户,如新用户、普通用户、高频用户以及购买会员等提供不同的激励优惠。“此外,每月的会员日,以及常规活动促销,机票、酒店等受供需影响价格产生的实时变化等,这和同等条件下的价格差异化有所不同。”这位相关负责人说。   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   近年来,随着在线旅游市场快速增长而产生的新现象和新问题频频发生,在线旅游平台和旅游者之间的矛盾也日趋凸显。随着今年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与在线旅游平台相关的规定,也纳入法律监管范围,这无疑对在线旅游行业起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约束作用。   但仅依靠电子商务法还远远不够,受访专家一致提出,要想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的良好发展,亟需出台一部专门针对在线旅游的法律法规。   在诸多专家看来,《暂行规定》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其根据旅游业的特点,将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旅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细化、具体化。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的行为规范、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及针对大数据杀熟、不合理低价游、虚假预定、平台的审核义务等现实中的突出问题,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体现出了立法“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   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所所长成文英认为,《暂行规定》对相关司法部门和旅游行政部门,在解决在线旅游相关纠纷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促进在线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发展,引导和规范在线旅游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   北京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张云耀进一步阐述,《暂行规定》中明确了在线旅游企业和平台既是线下旅游行业的服务主体,又是在线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具有双重身份,这一身份确认有助于行业监管;对于大数据杀熟、虚假宣传、虚假预定、不合理低价游的明确禁止;以及旅游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信用监管这些规定,都将有利于在线旅游消费者权益的保障。   建议《暂行规定》加大调整空间并细化   诸多专家建议,尽管《暂行规定》可以有效促进电子商务法,但《暂行规定》还需加大调整空间,对适用范围和主体界定,作出进一步明确。目前在线服务提供者众多,对适用范围和主体界定略显窄化。   张云耀以《暂行规定》中关于大数据杀熟的规定为例指出,由于服务产品的特性,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对象,都有一定的价格差别是普遍存在。基于此,如何对大数据杀熟的价格歧视行为进行认定是难题。   “由于旅游产品的季节性、周期性差价,不合理低价的认定,也是比较棘手的事情。”张云耀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暂行规定》对非法删除、屏蔽旅游者对平台服务,及其平台内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的评价,进行了禁止性的规定,但非法删除如何界定也是难题。   此外,他还提到,《暂行规定》中提到的鼓励性条款,在日后执行过程中可能也会存在争议。   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赞同上述观点,在先行赔付方面,《暂行规定》只规定平台应当负责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鼓励先行赔付。但实际上,倘若平台存在过错、过失或没有尽责的,本身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只有不属于平台责任的,才需要鼓励先行赔付,具体落实可能会遇到一定难度。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副教授胡斌也同样认为,尽管《暂行规定》对平台的违法行为会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但还需要进一步厘清平台的法律地位和责任问题。“如规定平台不得向不合理低价提供交易机会,那么谁来认定不合理低价,如果是平台,那以什么标准来认定不合理低价,这些都是立法需要考虑和细化的内容。”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副教授郑晶在会上直言,《暂行规定》中提到的游客责任是对经营者和旅游者的民事责任规范,“尽管其体现了对旅游者的保护和对双方利益的衡平,但这两个条款所规范的内容,与上位法——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旅游法,在表述和内容上不完全匹配,且很难成为行政执法或司法的依据。   对此,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法中心主任王天星对《暂行规定》提出以下具体建议:首先,应对在线旅游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进行线下真实核验的必要性、可行性方面的科学论证;其次,对相关条款的立法技术予以改进,如法律责任部分,建议将援引相关法律进行处罚的表述方式,调整为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直接进行规定;与此同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将掌握的公共信息向在线旅游平台公开、对接进行规定,从而提升在线旅游平台,对在线旅游平台内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资质进行核验;最后,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在获得平台提供的相关数据后的规范使用、保密等方面作出规定。   成英文补充道,目前法律条款对违法的处罚力度总体偏低,建议加大对一些问题的处罚力度,提高震慑力度。张云耀也认为,《暂行规定》对在线旅游平台未来的发展,会带来一定的积极规范价值。但《暂行规定》只是规范在线旅游平台的基础性保障,倘若要加强促进在线旅游市场发展,亟需更多的配套司法解释和有力的执法,才能带来积极的变革。   (于伟力)
版权说明:
1.版权归本网站或原作者所有;
2.未经本网或原作者允许不得转载本文内容,否则将视为侵权;
3.转载或者引用本文内容请注明来源及原作者;
4.对于不遵守此声明或者其他违法使用本文内容者,本人依法保留追究权等。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搜索
热门标签
文化旅游部办公厅钟晓芳 文化旅游部办公厅班子成员 文化旅游部办公厅刘建新处长 文化部 旅游局 国际古迹遗址日主题 四川省文化旅游厅班子成员 文化旅游部关于线上定房平台监管的规定 中国游客减少 文化旅游部关于城市旅游政策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消息 海南离岛免税多长时间有效 文化旅游部领导成员 私家车的发展 私家车网约车合法吗 出行产业链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实施时间 空中乘务 幼儿园放鞭炮 中国旅游景区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官网 文化旅游部关于开设游戏厅消费金额数量限制的规定 文化旅游部关于酒吧 餐吧不属于娱乐场所的答复 文化旅游部关于生态红线内开发旅游 世界旅游组织官网 2020全球旅游业 商旅结合 四川省文化旅游发展大会 风景名胜区条例2024 文化旅游部关于坂田市场整治典型案例 暑期出国游学 文化旅游部最新动态 文化旅游部关于旅拍 中国游客形象 人数突破60亿人次 文化和旅游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大批英国游客涌入中国 泰国女子团体 泰国女开放吗 文化旅游部办公厅社团主任什么级别 旅游业 复苏 世界旅游组织 中国 暑期旅游出国线路推荐 交通运输部令2021 文化旅游部关于景区安全宣传内容 景区旅游文化产品同质化 驶向现代性私家车怎么处罚 驶向现代性私家车违法吗 驶向现代性私家车的车型
最新留言
关注我们
关注我们
旅游景点
关注我们
微博

Powered ByZ-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