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进一步规范A级旅游景区评定程序,严格A级旅游景区质量要求,建立和完善A级景区退出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切实提高旅游景区管理、经营与服务水平,按照科学、合理、规范的原则,我局将2005年颁布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修订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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