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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移动出行,碳达峰背景下宜居城市的健康出行选择

  当下,我们城市正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空气质量变差、公共绿地流失、社会流动性下降、城市拥堵等等,这其中许多不好的变化都是因为受到交通负外部性的影响。2020年初新冠疫情的突发肆虐让更多人的目光锁定在交通对城市的影响上来,并越来越认识到生态与健康的重要性,也因此,在后疫情时代“宜居”、“步行化”和“绿色街道”成为交通变革的突出方向。另一方面,世界对气候变化的关注也为交通变革提供了另一股强大的推动力,近段时间世界多个城市纷纷制定雄心勃勃的零碳净排放目标,越来越多地城市已开始参与制定或实施可持续城市交通计划,这其中微移动出行被纳入可行方案。本文深入梳理、总结几类咨询报告对于微移动出行行业发展前景和面临的发展挑战分析,以期为我国行业发展政策制定及完善提供借鉴参考。   01   定义微移动出行   什么是微移动出行,到今天仍然没有准确定义,没有公认的解释说明。总结代表性机构对微移动出行工具的说明与分类,基本划分标准有2项:根据重量和根据最高行驶速度。   (1)国际交通论坛(ITF)关于微移动出行工具的定义如下:   “微移动车辆的质量不超过350kg,设计速度不超过45公里/小时。"具体对微移动交通工具的定义和分类如下图所示。   A型、B型代表车型:人力驱动的或外力助动下最高速在25km/h的车辆,包含普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踏板车,平衡车等   C型、D型代表车型:指拥有更重的质量或者更快的速度,也可能二者兼而有之,但这类车型也具有更大的安全风险,需要更严格的监管措施。   (2)SAE international(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创建了一套描述电动微移动出行工具的术语,试图解决公共词汇的缺乏问题。它的分类包括三个关键标准:   A.完全驱动或部分外力驱动   B.最高重量在227kg以内   C.最高行驶速度在48km/h以内      全球一些国家对于微出行系统的分类则是以下情况:   1.微移动出行在欧洲:   欧盟法规(EU)No 168/2013确立了L类车辆作为成员参考国家。L类车辆是指由两轮、三轮和四轮驱动的车辆。根据功率、动力源、速度、长度、宽度和高度作为分类标准。   某些微移动车辆可以映射到L1e类别,称为 “轻型两轮驱动车辆”,分别包含:   L1e-A动力自行车:配备辅助推进装置的电动自行车最大速度25公里/小时,净功率介于250瓦和1000瓦之间。此类别包括的低功率油门的车辆仅含电动自行车。   L1e-B两轮轻便摩托车:任何最大设计速度超过25公里/小时,高达45公里/小时,净功率高达4000瓦。该类别包含电动自行车,尽管大多数电动自行车的功率为500-750瓦。   其他不属于L1e类别的微移动车辆,最普遍的是:   a.人力驱动车辆,例如自行车、溜冰鞋和脚踏车   b.电动脚踏车,要求有踏板辅助可达速度25公里/小时,可带有辅助电动装置的自行车,最大连续额定功率高达250瓦的电机。   c.自平衡车辆和未配备座椅的车辆(即站立式踏板车)。   2.微移动出行在美国:   在美国,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滑板车等车辆主要在州一级进行监管。各州正在立法将电动滑板车和电动自行车与轻便摩托车和其他机动车辆区分开,从而能够使用自行车道,并避免要求许可和注册(NCSL,2019 年)。   对于电动滑板车的使用,一些州规定最低年龄为8、12、16或18岁,一些州只要求使用头盔,也有州既设定了最低年龄也规定使用头盔。电动滑板车使用速度限制范围从20公里/小时(12.5 英里/小时)到 32公里/小时(20英里/小时)不等(Sikka 等人,2019 年)。   对于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国家法规通常规定电动自行车属于以下情况三类情况之一:   1类电动自行车:配备电机的自行车,并仅在骑手正在踩踏板时提供助动,当自行车达到速度达到32公里/小时,踏板停止提供帮助。   2类电动自行车:配备可专门用于助动的电机自行车,当自行车达到规定的速度32 公里/小时时,停止提供动力。   3类电动自行车:配备电机的自行车,并仅在骑手正在踩踏板时提供助动,当自行车达到速度达到45公里/小时,踏板停止提供帮助,配备速度计。   3.微移动出行在亚洲:   在 中国,电动自行车被归类为自行车。最新规定中,电动自行车必须有工作踏板,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25公里/小时,重量(包括电池)在55kg以下,电机功率可达400W,电池电压可达48V。   新加坡创造了一种新的车辆类别,称为“个人移动设备”(PMD)。电动滑板车划分到该类别中。PMD不仅不同于汽车,也不同于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SLA,2019)。   在 韩国,所有动力驱动车辆都被视为机动车辆(KMVSS,2019)。然而,没有具体分类标准划分不同类型车辆。当局目前正在使用UNECE   法规和安全要求作为参考(UNECE欧洲经济委员会,2019 年)。   02   微移动出行行业的发展潜力   麦肯锡认为2019年是微移动出行行业发展的辉煌年, 这一年,美国人民使用共享微移动出行达到1亿3600万次,比2018年高出60%,其中,4000万有桩共享单车出行量(含脚踏车和电动自行车),1000万采用无桩自行车出行及8600万采用踏板车出行。   2019年,美国109个城市进行了无桩踏板车建设,较2018年高出45%,导致美国全年踏板车出行量翻了一番。      2020年突发的新冠疫情限制了居民出行活动,使正加速的行业发展趋势降缓,但也大大提高了居民对微移动出行的适应性,诸如,疫情使人们出行更多考虑健康、干净因素,城市也开始更加关注交通负外部性问题并愿意投资建设自行车道等,因此麦肯锡等多家机构认为后疫情时代,微移动出行行业具有较强的恢复潜力和发展势头。         甚至新加坡将微移动出行方式纳入国家交通战略规划,《新加坡陆路交通2040》规划中提到利用走-骑-搭出行组合实现20分钟市镇,45分钟城市的交通圈展望,其中骑行部分就是通过利用PMD这类微移动工具来更好的覆盖较短距离出行。      新加坡陆路交通2040规划:走骑搭策略   总结各咨询机构分析微移动出行行业发展潜力巨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微移动出行服务能很好满足短距离出行或是最初/最后一公里接驳公共交通的需要,提升公共交通可及性,降低小汽车使用频率,缓解城市拥堵。   现在世界上一半人口都生活在城市中,至2050年,这一数字或许攀升至三分之二,到那时,各种交通方式对城市的客运里程需求几乎翻上一番,如果往返公共交通缺少便利的方式,那么市民更有可能选择私人小汽车,则城市拥堵的问题将更加显著。   在美国,大约60%的行程都在5英里以内,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大部分出行其实都属于微出行的范畴,也因此,自行车、平衡车等将成为出行首选。      二是微移动出行装备节约能源,有益健康,有助于城市可持续性发展。   据Wired杂志报道,一千瓦时的能量只能让一辆内燃机驱动的汽车行驶0.8英里。而同样条件下,电动汽车可以行驶4.1英里,电动滑板车则可以行驶82.8英里。      三是微移动出行是一种受到年轻一代支持的交通方式,具备拥有成本低,出行成本低,占地空间小停放方便等优点。   2019年,美国微移动出行服务需支付的费用在每分钟0.15美元至0.39美元不等,此外还需支付标准的1.00美元解锁费。平均12分钟的共享踏板车出行费用为2.80美元至4.70美元。一辆小汽车平均占用12.5平方米的道路空间,而15辆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站才占用相同的空间。      03   微移动出行行业面临的挑战   如上节所述,微移动出行有诸多方便与好处,在全球发展潜力巨大,但就目前而言仍存在很多发展阻碍,例如基础设施缺乏、行业监管缺失、骑行者行为监督机制不健全等。我们应意识到,微移动出行行业需要服务市民、服务城市、服务供应商,平衡这三者之间关系,微移动行业才能有更好的发展。   通过总结全球各城市微移动出行行业的发展情况,我们梳理出微移动出行行业面临的三大挑战。   挑战一:缺少完备的基础设施   如果一个城市缺少完备的自行车道,那么市民将不会倾向选择共享自行或踏板车出行,这也是微型移动目前仍没有在非洲国家和印度腾飞的原因之一,像在约翰内斯堡,骑自行车出行只占全市出行总量的0.2%。   良好的基础设施可以保障骑行者的出行安全,在波特兰微移动出行试点中,若提供一条具有保护性的专用慢行道时,仅8%骑行者愿意使用微移动工具,若同时将机动车道路行驶速度限制在35英里/小时(约20公里/小时)时,则有66%骑行者愿意选择。   挑战二:缺乏成熟行业监管机制   大量公司开始争相涌入在一个城市建立自己的共乘系统,而大多数城市没有适当的法规规定这些交通方式如何运行时,将导致许多问题随之迎来。如:公司快速扩张,尚未形成完善的车辆退出机制,城市成为大量车辆的“墓地”。共享单车大量损坏未及时修缮,导致用户不得不测试几辆自行车,才能找到一辆可以正常使用车辆。无桩共享微移动的停车成为持续性挑战,在人行道上停放或倾倒的车辆对公众构成安全隐患,对残疾人的行动构成障碍。在加州圣塔莫尼卡和弗吉尼亚州亚历山德里亚,42%和75%的项目投诉/传票是由于不当停放的车辆堵塞了人行道。   目前各个城市已经开始讨论监管机制来规范运营商如何建立微移动出行系统:   里昂一家共享电动滑板车运营商推出了一种基于全球定位系统(GPS)的限速器,在城市的步行区内,车辆限速为每小时8公里。   巴黎计划限制在该市运营的运营商数量,通过招标选择至多3家运营商,这些运营商将获准继续提供服务。国家交通法案赋予地方当局限制车辆数量和经营者的权力,并对维护、噪音和污染提出额外要求。   美国NACTO,2019年发布共享微移动工具规范指导文件,其中包含不同类型微移动工具在不同城市可容纳的规模、停车配建标准、车辆使用收费标准、车辆设备要求、最大行驶速度等。      美国NACTO-共享微移动出行规范指南   挑战三:缺少严格的微移动出行者行为规范   总体而言,微移动出行工具是对出行者更安全的出行方式,通过对波哥大、内伦敦、巴黎、罗马和米兰的道路安全数据分析,当使用最高速在25km/h的微移动出行车辆时,90%概率死亡人群仅包含使用者本身,行人等其他群体是安全的,而汽车则40%概率乘车者受到严重伤害,60%可能使周边行人一起受到伤害。因此,保障骑行者的出行安全,在建设完备基础设施、规范行业秩序发展基础上,规范骑行者骑行行为同样关键。      2018年初新加坡发布微移动交通工具使用者规范,违反规范的行为将被处于罚款、没收交通工具或监禁等惩罚。规范内容包含:   1.私人只能拥有政府批准使用的微移动出行工具   2.在公共道路上使用的私人微移动出行方式,骑行人必须通过政府注册,仅允许16岁以上人群注册,16岁以下人群需在21岁以上人群监督下使用   3.骑行者者需要参加理论测试拿到有效证明才有资格使用设备   4.骑行者需要清晰了解微移动工具能够行者的道路条件,以及不同形式路况下安全的骑行行为   5.对不同微移动出行工具采取限速标准,在人行道上使用,最高限速10km/h,且若是没有把手的微移动工具,仅允许在人行道上使用。在共享道路上使用,最高限速25km/h      新加坡-微移动交通工具使用者规范   2019年9月,法国交通法添加一项新的交通法案,将电动滑板车使用规范纳入其中,措施包括最低年龄(儿童最小为8岁)和在何处使用电动滑板车的规范限制。规范中提到电动滑板车禁止在人行道上行驶,在道路上的行驶速度限制为20公里/小时,12岁以下的儿童必须戴头盔。   2020年初,由于微移动出行方式在米兰、都灵和里米尼很受欢迎,意大利交通部发布了电动滑板车的新规定,规定最低骑行者年龄为14岁,18岁以下的骑行者必须戴头盔。电动滑板车允许在自行车专用道上以最高速度25公里/小时的行驶,在人行道上则需要以每小时6公里的最高速度行驶。   结语   我国微移动出行行业处于发展前列,起初发展势头较猛,在缺少监管下同样带来诸多规模过度发展、缺少车辆退出机制以及运营商与用户之间的矛盾,近年来随着政策不断完善,能够逐步引导行业规范化经营、市场有序化竞争。在出行安全方面,2019年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协会等单位已开启全国共享电动助力车系列标准编制工作,通过限制出行车辆本身条件,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面向未来, 微移动出行将是符合全人群友好的出行方式,既能够有效增加公共交通可达性,替代小汽车部分出行场景,也能够满足后疫情时代,大家对健康出行的需要,响应双碳背景下,城市对绿色出行,零碳出行的倡导。在促进微移动行业发展中,需要结合未来交通工具迭代及出行需求的变化,考虑平衡市民、城市、运营商各自利益基础上,思考微移动出行如何更好、更安全融合交通系统中。   深圳交通中心始终以“让交通与城市更美好”为使命,从政策、空间、运营、数据四位一体的理念出发,在国内率先创建了与城市规划、工程设计相耦合的交通规划体系,服务于各个城市整体交通体系的构建和数据驱动的持续改善,未来将积极探索多专业融合设计和数据驱动城市交通治理之路,为城市交通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奉献更多力量。   参考文献:   [1] NACTO,Shared Micromobility in the U.S.: 2019   [2]CBINSIGHTS,The Micromobility Revolution: How Bikes And Scooters Are Shaking Up Urban Transport Worldwide   [3] McKinsey&Company,The future of micromobility:Ridership and   revenue after a crisis   [4]Deloitte Insights,small is beautiful,making micromobility work for citizens,cities and service providers   [5]ITDP,What is micromobility   [6]International Transport Forum,Safe Micromobility   [7]Eltis,Overview of policy relating to e-scooters in European countries   [8] Guide to E-Scooter and PMD Laws for Singapore Riders, https://singaporelegaladvice.com/law-articles/e-scooter-laws-singapore   撰写:王卓群   审核:周业利   审定:徐正全   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原创作品欢迎转载,转载需注明文字及图片来源“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公众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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