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跑“顺风车”时出事故,保险究竟会不会赔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法的私人小客车合乘与网约车经营性客运服务有很大区别,虽不需要办理网约车相关许可,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是应以车主自身出行需求为前提、事先发布出行信息;
●二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车辆;
●三是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
●四是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
私家车跑“顺风车”是否会被认定为营运车辆,法院一般会结合车主的接单频率、费用收取和行驶路线等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接单频率低(如每日≤4次)、路线固定且未显著延长里程、收费合理,未导致车辆行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则不应认定为改变车辆使用性质,保险需正常赔付。
若车主通过跨城接单、频繁拼客等方式获利,或费用远超成本分摊标准,则可能被认定为营利性运输,导致车辆行驶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例如,车主每日固定路线为上下班通勤,途中接单顺路乘客,则属于合理合乘;反之,若路线完全由乘客需求决定,则可能被认定为营运 。
截止目前,全国已有多个城市对顺风车平台的每日或每车接单次数进行了限制。
上海、天津限制每车每天合乘不得超过2次,广州、深圳、东莞要求不得超过3次。
江门规定,分摊费用的合乘出行,每日最多接单2次;免费互助合乘次数不限,但每单最多拼两批乘客。惠州规定,市内合乘每日最多接单4次,跨市合乘每日最多接单2次,免费合乘次数不限,并强调分摊费用仅覆盖油费、通行费等直接成本,且费用标准不得超过巡游出租车价格的50% 。
无锡规定,合乘服务每车每日不得超过4次,分担费用不得超过所在地巡游车指导价或者定价的50%。
私家车主在接顺风车订单时,需以“合理成本分摊”为限,严格遵守所在城市接单上限,避免高频次、跨平台拼单,且在接单前提前保存行车路线记录、费用分摊明细及平台接单记录,以证明非营利性质。
顺风车的合法性边界在于“共享”与“营运”的本质区别,车主需以合理分摊成本为前提,兼顾接单频率与路线匹配度,方能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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