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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 (上)

     1总则   1.0.1为有效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全面发挥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功能和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和风景区可持续发展提高风景区的规划、管理水平和规范化程度,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风景区的总体规划。   1.0.3风景区总体规划必须坚持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符合我国国情,符合风景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突出风景区特性,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科学指导,综合部署。应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据现状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文化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2保护优先,完整传承。应优先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所依存的自然生态本底和历史文脉,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加强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促进景观培育与提升,完整传承风景区资源和价值。   3彰显价值,永续利用。应充分发挥风景资源的综合价值和潜力,提升风景游览主体职能配置必要的旅游服务设施,改善风景区管理能力,促使风景区良性发展和永续利用。   4多元统筹,协调发展。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统筹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设施方便、人与自然和谐的壮丽国土空间。   1.0.4风景区总体规划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相互协调,并应指导下层次规划。   1.0.5风景区总体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风景名胜区scenic and historic area   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和管理的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域。简称风景区。   2.0.2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scenic and historic area general planning   为保护培育、合理利用和经营管理好风景区,发挥其综合功能作用、促进风景区科学发展所进行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经相应的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的风景区总体规划,是统一管理风景区的基本依据.具有法定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2.0.3风景名胜资源scenic and historic resources   能引起审美与欣赏活动,可作为风景游览对象和风景开发利用的事物与因素的总称。是构成风景环境的基本要素,是风景区产生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载体。也称风景资源、景观资源、风景旅游资源,简称景源。   2.0.4景物scenery   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风景素材的个体,是风景区构景的基本单元。   2.0.5景观landscape   2.0.6景点scenic spot   由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构成、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2.0.7景群scenery group   由若干相关景点构成的景点群落或群体。   2.0.8景区scenery area   在风景区总体规划中,根据景源类型、景观特征或游赏需求划分的一定范围,包含有较多的景物和景点或若干景群,形成相对独立分区特征的空间区域。   2.0.9风景线scenery line   由一连串相关景点构成的线性风景形态或系列。也称景线。   2.0.10游览线tourism route   2.0.11典型景观typical scenery   最能代表风景区景观特征和价值的风景名胜资源,   2.0.12功能分区function zone   在风景区总体规划中根据主要功能的管理需求划分出一定的属性空间和用地范围,形成相对独立功能特征的分区。   2.0.13游人容量tourist capacity   在保持景观稳定性,保障游人游赏质量和舒适安全,以及合理利用资源的限度内,单位时间、一定规划单元内所允许容纳的游人数量。是限制某时、某地游人过量集聚的警戒值。也称游客容量。   2.0.14居民容量residents capacity   在保持生态平衡与环境优美、依靠当地资源和维护风景区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一定地域范围内允许分布的常住居民数量。是限制某个地区过量发展生产或聚居人口的特殊警戒值。   2.0.15核心景区core scenery area   2.0.16游览解说系统interpretation system   在风景区内建立的由解说信息及信息传播方式通过合理配置、有机组合形成的游览解说体系。   2.0.17旅游服务设施tourism facilities   风景区内因旅行、游览、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文化、休养及其他服务需要而设置的各项设施的统称。简称旅游设施。   2.0.18旅游服务基地tourism service base   2.0.19防灾工程设施disaster prevention facilities   2.0.20应急避难设施emergency refuge facilities   应急救援和抢险避难必需的医疗卫生、生活保障、交通、供水、能源电力、通信等设施,以及提供安全避难、救援和指挥的场所。   3基本规定   3.0.1风景区按用地规模可分为小型风景区(20km2以下)、中型风景区(21km2〜100km2)、大型风景区(101km2〜500km2)、特大型风景区(500km2以上)。   3.0.2基础资料调查应依据风景区的类型、特征和规划需要,提出相应的调查提纲和指标。基础资料应真实、完整。基础资料调查类别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3.0.3现状分析应包括:自然和历史人文特点分析;各种资源的类型、特征、分布及其多重性分析;资源利用的方向、潜力、条件与利弊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布局、矛盾和适宜性分析;风景区的生态、环境、社会与区域因素分析;游人现状与旅游服务设施现状分析等内容。   3.0.4现状分析结果应明确风景区发展的优势与动力、矛盾与制约因素、规划对策与规划重点等三方面内容。   3.0.5生态分区应主要依据生态价值、生态系统敏感性、生态状况等评估结论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态价值评估应包括生物多样性价值和生态系统价值等。   2生态系统敏感性评估可包括水土流失敏感性、沙漠化敏感性、石漠化敏感性等。   3生态状况评估应包括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   4生态分区及其保护与利用措施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3.0.6风景区的发展目标,应依据风景区的性质和社会需求,提出适合本风景区的自我健全目标和社会作用目标,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贯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基本原则。   2应充分考虑历史、当代、未来三个阶段的关系,科学预测符合风景区自身特征的发展需求。   3应因地制宜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4应使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功能安排和项目配置、人口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各项主要目标,与国家及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水平相适应。   3.0.7风景区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属性、特征及其存在环境进行合理分区,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同一区内的规划对象的特性及其存在环境应基本一致。   2同一区内的规划原则、措施及其成效特点应基本一致。   3规划分区应保持原有的自然、人文、线状等单元界限的完整性。   3.0.8风景区结构或模型应依据规划目标和规划对象的性能、作用及其构成规律进行整体组织;风景区整体布局应依据规划对象的地域分布、空间关系和内在联系进行综合部署,并应合理、完善而又有自身特点。   3.0.9风景区职能结构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应兼顾外来游人、服务人员和当地居民三者的需求与利益。   2风景游览欣赏职能应有独特的吸引力和承受力。   3旅游接待服务职能应有相应的效能和发展动力。   4居民社会管理职能应有可靠的约束力和时代活力。   5各职能结构应自成系统并有机组成风景区的综合职能结构网络。   3.0.10风景区总体规划的成果应完整、规范,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3.1风景名胜资源评价   3.1.1风景名胜资源评价应包括:景源分类筛选、景源等级评价、评价指标与分级标准、综合价值评价、评价结论等内容。   3.1.2风景名胜资源评价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在真实资料的基础上,将现场踏勘与资料分析相结合,实事求是地进行。   2应采取景源等级评价和综合价值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综合确定风景区的价值与特征。   3景源等级评价应采取定性概括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3.1.3风景名胜资源应进行分类筛选,提出景源分类数量统计表其分类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4应以景源分类调查与筛选为基础,选择适当的评价指标对景点进行等级评价;根据风景区资源特点对景群进行等级评价;提出级别数量统计表。对独特或濒危景源,宜单独评价。   3.1.5景源评价应对所选评价指标进行权重分析,评价指标的选择应符合表3.1.5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风景区或部分较大景区评价时,宜选用综合评价层指标。   2对景点或景群评价时,宜选用项目评价层指标。   3对景物评价时,宜选用因子评价层指标。      3.1.6风景名胜资源分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景源评价分级应分为五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景源等级应根据景源特征,及其不同层次的评价指标分值和吸引力范围确定。   3特级景源应具有珍贵、独特、世界遗产价值和意义,有世界奇迹般的吸引力。   4一级景源应具有名贵、罕见、国家级保护价值和国家代表性作用,在国内外著名和有国际吸引力。   5二级景源应具有重要、特殊、省级保护价值和地方代表性作用,在省内外闻名和有省际吸引力。   6三级景源应具有一定价值和游线辅助作用,有市县级保护价值和相关地区的吸引力。   7四级景源应具有一般价值和构景作用,有本风景区或当地的吸引力。   3.1.7综合价值评价应包括景观、文化、生态和科学等主要方面,应进行横向比较和分析,阐述风景区的综合价值特点、优势,明确价值的载体与分布空间,确定风景区综合价值的典型性和代表性。   3.1.8风景名胜资源评价结论应由评价分析、特征概括、价值评定等三部分组成。评价分析应表明主要评价指标的特征、横向比较分析或结果分析;特征概括应表明景源的类型特征、典型性和代表性特征、综合特征等;价值评定应表明景源的综合价值级别。   3.2范围、性质与功能分区   3.2.1确定风景区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应符合下列基本原则:   1应确保景源特征与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2应保持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的连续性。   3应满足地域单元的相对独立性。   4应有利于保护、利用、管理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3.2.2风景区范围及其外围保护地带界限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明确的地形标志物为依托,既能在地形图上标出,又能在现场立桩标界。   2地形图上的标界范围,应是风景区面积的计量依据。   3规划阶段的所有面积计量,均应以同精度地形图的投影面积为准。   3.2.3风景区的性质,应依据风景区的典型景观特征、游览欣赏特点、资源类型以及发展对策与功能选择确定。   3.2.4风景区的性质应明确表述风景特征、主要功能、风景区级别等三方面内容,可表述风景区类型.定性用词应突出重点、准确精练。   3.2.5功能分区规划应包括:明确具体对象与功能特征,划定功能区范围,确定管理原则和措施。功能分区应划分为特别保存区、风景游览区、风景恢复区、发展控制区、旅游服务区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景区内景观和生态价值突出,需要重点保护、涵养、维护的对象与地区,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特别保存区。   2风景区的景物、景点、景群、景区等风景游赏对象集中的地区,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游览区。   3风景区内需要重点恢复、修复、培育、抚育的对象与地区,应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风景恢复区。   4乡村和城镇建设集中分布的地区,宜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发展控制区。   5旅游服务设施集中的地区,宜划出一定的范围与空间作为旅游服务区。   3.3容量与人口   3.3.1风景区游人容量应根据该地区的生态允许标准、功能技术标准、游览心理等因素进行计算以及采取多种方法校核后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游憩用地生态容量应符合表3.3.1-1的规定。      2游人容量应由一次性游人容量、日游人容量、年游人容量三个层次表示。   1)一次性游人容量(亦称瞬时容量),单位应以“人/次”表示;   2)日游人容量,单位应以“人次/日”表示;   3)年游人容量,单位应以“人次/年”表示。   3游人容量的计算方法宜分别采用线路法、面积法、卡口法、综合平衡法.并将计算结果填入表3.3.1-2。      4游人容量计算宜采用下列指标:   1)线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游览道路面积计,宜为5m2/人〜10m2/人。   2)面积法:以每个游人所占平均游览面积计。其中:   主景景点宜为50m2/人〜100mV人(景点面积);   一般景点宜为100m2/人〜400m2/人(景点面积);   浴场海域宜为10m2/人〜20m2/人(海拔0〜-2m以内水面);   浴场沙滩宜为5m2/人〜10m2/人(海拔0〜+2m以内沙滩)。   3)卡口法:实测卡口处单位时间内通过的合理游人量,单位以“人次/单位时间”表示。   5游人容量计算结果应以当地的淡水供水、用地、相关设施及生态环境质量等条件进行校核与综合平衡.确定合理的游人容量。   3.3.2风景区和重要景区的极限游人容量应满足生态安全、游览安全、设施承载能力、管理能力的极限要求,日极限游人容量不得大于日游人容量2.5倍,瞬时极限游人容量应根据高峰日高峰时段的统计数据进行测算。   3.3.3风景区总人口容量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人口、当地居民三类人口容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风景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50人/km2时,宜测定用地的居民容量。   2当风景区的居住人口密度超过100人/km2时,必须测定用地的居民容量。   3居民容量应根据淡水、用地、相关设施、生态环境等重要要素的容量分析确定。   3.3.4风景区人口规模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口规模应包括外来游人、服务人口、当地居民三类人口。   2一定用地范围内的人口规模不应大于其总人口容量。   3服务人口应包括直接服务人口和日常活动在风景区内的间接服务人口。   4居民人口应包括当地常住居民人口。   3.3.5风景区内部的人口分布应符合下列原则:   1应根据游赏需求、生境条件、设施配置等因素对各类人口进行相应的分区分期控制。   2应有合理的疏密聚散变化。   3应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管理与效益。   重要通知:特色小镇 休闲农业 开发商、投资商、运营商、咨询服务机构、   高效研学模式   本期课纲   一、最新政策解读   3、农业一、二、三融合示范区   二、拿地   2、低成本获取建设用地指标   5、集体建设用地如何高效利用   三、定位策划规划   2、对标国家政策,精准立项   3、项目顶层设计与产业规划   4、运营前置构建盈利模型   四、立项申报   2、申报材料组织与编写技巧   五、融资   2、项目融资渠道种类的选择与注意项   1、标杆项目模式梳理与输出   本期讲师   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   2、大棚房最新解读及应对策略   核心主旨   *****   核心主旨   *****   核心主旨   核心主旨   *****   核心主旨   课程安排   课程安排   时间   主讲嘉宾   课程主题   宋洪远   农业农村部   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深度解读乡村振兴战略及   农业补贴政策》   午间用餐及休息   岳凤娟   中厚明德集团董事长   中厚明德商学院院长   《乡村振兴下项目运营   晚间   09:00—12:00   殷宗明   午间用餐及休息   周晔晗   《蓝城颐养(康养)小镇的实践与探索》   09:00—12:00   崔元星   国际商务策划师   12:00—13:45   午间用餐及休息   14:00—17:00   望峤   专家到家   实操案例   中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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