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到后台主题设置添加
首页 / 出行攻略

私家车出租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来源:山东高法   转自:天津高法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随着共享经济新模式层出不穷,从网约车、顺风车到共享单车、共享租车,新业态的涌现不断对传统保险业提出挑战。近日,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私家车共享出租引发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01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原告鹿某将其名下小型轿车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5万余元,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为100万元,并投保不计免赔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保险单重要提示栏载明:被保险机动车因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2021年2月,原告鹿某通过某共享租车平台将涉案车辆出租给案外人苗某,约定租金为163元/日,租期自2021年2月4日9时起。2021年2月4日18时,苗某驾驶涉案车辆因操作不当与围墙相撞,致车辆受损。经认定,苗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被告某保险公司以涉案车辆为家庭自用从事租赁,改变涉案车辆使用性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为由拒赔。后原告鹿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用等共计9700元。   02   裁判结果   原告私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及用途且未及时通知被告,现案外人苗某在租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该风险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对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其维修费的诉讼请求。   03   法官说法   涉案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车辆用途为家庭自用,而原告通过共享平台将涉案车辆交由不特定第三人租赁使用的行为,改变了车辆性质及用途,扩大了车辆使用范围,增加了车辆出险机率,该变化超出了被告预见范围,属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情形,在未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下,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损失,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   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在购买保险时应诚实选择投保险种或者如实告知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情况,特别是会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人,避免发生保险事故时产生拒赔。
版权说明:
1.版权归本网站或原作者所有;
2.未经本网或原作者允许不得转载本文内容,否则将视为侵权;
3.转载或者引用本文内容请注明来源及原作者;
4.对于不遵守此声明或者其他违法使用本文内容者,本人依法保留追究权等。
搜索
热门标签
文化旅游部办公厅钟晓芳 文化旅游部办公厅班子成员 文化旅游部办公厅刘建新处长 文化部 旅游局 国际古迹遗址日主题 四川省文化旅游厅班子成员 文化旅游部关于线上定房平台监管的规定 中国游客减少 文化旅游部关于城市旅游政策文件 文化和旅游部消息 海南离岛免税多长时间有效 文化旅游部领导成员 私家车的发展 私家车网约车合法吗 出行产业链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实施时间 空中乘务 幼儿园放鞭炮 中国旅游景区大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官网 文化旅游部关于开设游戏厅消费金额数量限制的规定 文化旅游部关于酒吧 餐吧不属于娱乐场所的答复 文化旅游部关于生态红线内开发旅游 世界旅游组织官网 2020全球旅游业 商旅结合 四川省文化旅游发展大会 风景名胜区条例2024 文化旅游部关于坂田市场整治典型案例 暑期出国游学 文化旅游部最新动态 文化旅游部关于旅拍 中国游客形象 人数突破60亿人次 文化和旅游部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大批英国游客涌入中国 泰国女子团体 泰国女开放吗 文化旅游部办公厅社团主任什么级别 旅游业 复苏 世界旅游组织 中国 暑期旅游出国线路推荐 交通运输部令2021 文化旅游部关于景区安全宣传内容 景区旅游文化产品同质化 驶向现代性私家车怎么处罚 驶向现代性私家车违法吗 驶向现代性私家车的车型
最新留言
关注我们
关注我们
旅游景点
关注我们
微博

Powered ByZ-Blo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