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出新政 拥有“私家车”不再“一票否决”
本报讯(记者董明昊通讯员张琦)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了解到,新修订完善的北京市低保相关政策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行。新政实施2个多月以来,我区低保新政运行平稳,各项新政得到有效落实,实施细则也在进一步完善中。
新政的最大变化是采取对低收入家庭实施动态管理的方式,取消原低收入政策的一年有效期,同时,是否拥有“私家车”、房产认定以及家庭所拥有货币财产总额等相关规定在低保新政中均有变化。
原低保政策中,拥有“私家车”为“一票否决”条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专用摩托车)就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而随着社会发展和私家车的普及率不断提高,是否拥有私家车不再是低保政策着眼的要素。新政规定,居住在北京市城六区以外,家庭拥有唯一机动车且该机动车用于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医院长期就医使用等特殊情形的,可适当放宽认定条件,具体认定办法由有关区根据实际制定。今后,我区凡“罹患恶性肿瘤、白血病、Ⅰ型糖尿病等15种重大疾病且符合社会救助申请条件”的家庭,即使名下有车也可申请享受社会救助。
在救助对象的房产认定方面,低保新政也做了调整。原来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时,房屋累计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或人均使用面积低于10平方米才可申请社会救助。新政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且其余条件符合社会救助政策时,即使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也可申请社会救助。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名下的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均按一套计算。
在旧政策规定中,申请社会救助的家庭所拥有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能超过2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之和。但在新政策中,2人及2人以下户家庭存款人均不超过上年度北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倍和3人及3人以上户家庭存款人均不超过上年度北京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均可申请救助。
不仅如此,新政也新增了为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的补贴。按规定,我区低收入家庭中16周岁及以下的未成年人可获得北京市当年城乡低保标准的25%的生活补贴,16周岁以上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也能享受同等待遇。同时,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符合北京市城乡低保家庭财产规定的,依靠兄弟姐妹或60周岁以上老人扶养或抚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直接纳入低保。
此外,现行规定取消了低收入家庭的一年有效期,区民政局将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家庭实施动态管理。目前,相关部门正对因终止就业要求或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或连续6个月未与登记地社会保障事务所联系被注销失业登记,且无其他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行为的登记失业人员、有相关高档消费行为的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或人员、子女有完全赡养能力的老人等3类人群的情况进行重点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终止社会救助。
“新救助政策充分考虑到困难群众的实际情况,扩大了覆盖面、降低了救助门槛。”区民政局困服中心负责人张超说,“而在近3个月的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在根据区情不断细化,将逐步形成延庆区实施细则,同时,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落实到位,确保在扩大救助范围的同时,努力实现‘不养懒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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